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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68-1(第4节)

土地资源类国家专有所有权的公共性,是由土地资源的以上各种性质特征决定的。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只要存在国家,土地资源类国家专有所有权就必然占主导地位。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原则上都是将公共的、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放在第一位的。否则,整个社会的土地物权关系就很紊乱,两极分化和腐败现象无法遏制,甚至社会动荡不安,祸起萧墙。

二、现代属性

土地物权制度的制定,离不开社会背景和政治制度的,反过来,一定的政治制度为一定的产业权制度、物权制度保驾护航。

原始社会是个母系社会,以狩猎为主,在国家诞生以前,土地所有权为部落公有土地所有权,一般为部落公有专属土地所有权,具有完全排他的、绝对的土地所有权。

奴隶建社会产生了国家,国家的主权与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开始紧密相连。畜牧业从狩猎业分离出来以后,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公有制,以适应大规模放牧的生产需要。国家的土地专属所有权与村社土地用益物权为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社会仍然以土地国有制或者王有制为基本制度。农业从畜牧业分离出来以后,在村社公有制前提下,产生了庄园主圈地制度。在土地国有大前提下,土地买卖和土地私有已经出现,但受到公权的许多限制。国家的土地专有所有权与村社土地用益物权、封建地主土地用益物权为主要土地制度。

资本主义社会,原始资本主义时期土地私有化开始泛滥,但随着国家资本主义的兴起,土地城市公共化日益显著。城市社会从农业社会分离出来以后,土地的私权公化倾向逐步形成。国家通过赎买法接收私有土地比较盛行。原始资本主义时期的土地所有权,仍然是农业社会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主要维护地主资产阶级的土地占有制度。当代资本主义时期的土地所有权,进化为工业社会形式的土地所有权,主要限制地主资产阶级的土地占有制度,通过高税收和遗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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