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3-1
国家机关设立小金库的禁止
一、国家机关设立小金库的禁止
国家机关设立小金库的禁止,也是国家机关财产定限占用物权的限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项特别规定为禁令式规定,由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国家机关和公务员限制法、惩治腐败法统一规范与限制。对于违反禁令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无条件地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需承担刑事责任。
基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优先保护主义基本原则,基于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廉洁奉公廉洁自律基本原则,基于物权法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和定限物权原则以及零物权原则,基于国家法人的排他权、对世权、追及权、物权请求权和特别法权的一整套保护措施,首要而且必须考量的是要将国家机关的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与国家法人的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区分开来,将国家机关的权益与国家法人的权益区分开来,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财经管理制度,这也是最起码的法纪与政纪、党纪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非法所得、来源不明的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必须无条件地上缴国库,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违法设立小金库是与国家机关违法经商办企业交叉性概念。国家机关经商违法办企业,往往利用国家机关违法设立小金库来截留、挪用、哄抢、私分、贪污、破坏国有资产。国家机关违法设立小金库,又可以为国家机关违法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进一步洗黑钱,进一步违法设立小金库,进行恶性循环,继续违法犯罪。国家机关违法设立小金库,其适用范围更大、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性更大。有时候国家机关违法经商办企业停止了,但国家机关违法设立小金库却没有停止,如财政机关历年有计划外收入与支出,执法机关有罚没款收入,如果监管不严,就有可能为他们违法设立小金库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违法设立小金库不一定为了违法经商办企业,多数时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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