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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5-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15-1

追查国家财产损失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基本理念

追查国家财产损失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是基于国家利益永久保护主义考量,运用行政法、刑法等法律手段对于存在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全部国有资产,进行全员、全视角、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一体化的长效机制的保护,凡是发生过国家财产损失的情形应一查到底,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国家法人的财产溯及权、追击权是保护国家财产的最后一道屏障,丧失了这道屏障就会导致保护国家财产的所有努力功亏一篑。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贪污受贿、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他们掌握着各种实权又掌握着大量的国有资产,对于这类人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控制和严肃处理就会因人废法,祸患无穷。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国有资产的流失也非常严重,各种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腐败分子抱团化、集团化、隐蔽化、暴烈化、多样化甚至于制度化等现象也应运而生,贪污受贿的金额从最初的几千几万元扶摇至直上几千万甚至几亿几十亿元,每个案件无不令人发指!腐败风潮不仅仅造成全体人民的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而且直接动摇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令整个社会面临着亡党亡国的严重危机!

保护国有资产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是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永不懈怠的一件国家大事。如今全国各界反腐败的诉求声浪一浪高于一浪,反腐败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反腐败的招数也越来越多。如中国加入《反腐败国际公约》,追查裸官贪官与脏款,一直追查到国外与境外,对于各种腐败分子产生了很大的震慑力。官员于就职前、履职中、卸职或解职后应当一律申报自己与家人的财产是世界通行的法例,连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也带头申报自己与家人的财产,中国应当无条件地执行。

禁止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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