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就更加直截了当一些。
二、两条腿走路
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高明的地方,就是没有照猫画虎地走苏联中央集权制道路,号召大家“两条腿走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所谓的中央国营企业、地方国营企业,就是从那个时候兴起的。
1.中央与地方利益问题
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利益问题,是一直困扰政界、学界的老大难问题,地区发展倚重倚轻问题、苦乐不均与两极分化问题、胡乱折腾与摊派问题、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产业经济恶性竞争与产能过剩问题、国家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政策失灵问题、极端市场化的诸多种弊端问题、如何保护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发展权问题、各级政府权利的行使与限制问题等等,很多是反复的整治却反复的发作,在“集权—放权—集权”的框架下不断循环又不断的重现,成为整个国家最为紊乱的一类物权关系大圈子。这里只能作一个简要的阐述。
60多年来,一般都是小政府的钱往大政府送,一应大小事务都由县级政府来完成,是所谓的“财权上移,事权下移”。而现在是物权法时代,应当讲点物权的法则,应当改不该送的钱为借,小政府也好歹是个所有权人,有借与不借的自由,有“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老规矩在先。
2.中央与地方企业悬殊问题
中央与地方企业悬殊问题,主要是与政府等级权力的悬殊相关联的问题,或者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之间的法制化条件不成熟、上级政府的限制性规定太少、大政府的自律程度不强以及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密切相关。政府一应大小事务,自上而下的管理监督容易些,自下而上的管理监督就比较困难一些,加上本来存在的物权等级剪刀差和法律的真空地带虚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中央与地方国有企业自始至终存在物权地位与物权价值的悬殊。当然,有些悬殊是良性循环的,是应当受法律保护的;有些悬殊却是恶性循环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