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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24-1(第4节)

只能作一个简要的阐述。

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中央政府所出资的央企,基本上是主控型产业,加上有强大的央财财力作后盾,使用了国家丰富而廉价的自然资源,产品不愁销路,每年的利润非常丰厚,虽然只有不到200家的大型国有央企(金融业除外),年利润可高达数千亿至数万亿元;而几十万家地方政府出资的地方国企,加上地方财政上捉襟见肘,基本上是竞争白热化型产业,使用不到国家丰富而廉价的自然资源,产品愁销路,每年的利润非常微薄甚至亏损,尽管有10多万家地方国企,年利润不足3000亿元,与央企反差很大,而且差距越来越大。

三、集权与放权

中央与地方,集权与放权,这是困扰中国政治经济界的最大难题。迄今为止,全国上下仍然找不出万应良策出来。认真总结经验,对于中央出资人和地方出资人的法制化建设,对于今后少走弯路、少交学费是大有稗益的。

广义的集权与放权,包括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放决策权和政府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放经营自主权在内。

回顾中国60多年来的历史,总是处于“集权—放权—再集权—再放权”的反复循环过程之中。

之所以发生“集权—放权—再集权—再放权”的反复循环过程,是因为经济环境的不确定因素、信息不对称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导致了决策系统的误差,使中央、地方和企业的利益相对失衡。总体上,集权与放权,专权与自主权,各有千秋,不能一概而论。

1.1958年体制下放概况

根据毛主席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的方针,中国在1958年进行了计划经济制度建立以后的第一次改革。改革内容包括:(1)下放国营企业管辖权;(2)下放计划管理权;(3)下放固定资产投资权;(4)下放物资分配权;(5)下放财政权和税收权;(6)下放信贷权。毛主席提倡同时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和个人积极性,打破常规,不搞苏联式中央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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