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24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8-1(第3节)

地所有权二元化,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可能中国是个先例。问题在于,八二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二元化时,那时对于所有权的定义为所有制的占有形式,此后的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等法律将所有权定义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种权能,这里面存在时空差和权能差。

三则,关于财产处分问题。关于自然人、法人对一项财产都有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实际上,他们对于动产和易分割的不动产是这样,对于不易分割的财产主要是不动产不是这样的。如业主专有的财产可以自己分割,共有的土地使用权不易分割。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中的不动产和动产也有不易分割的,如上市公司中股东抽逃资金都不行,更甭说分割共有的土地使用权。

实际上,集体整体上没有买卖土地的处分权,当然包括集体成员在内了。农村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出嫁女或者入赘男离开家乡后仍然保留土地使用权;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实行了股份制,以承包地入股的,出嫁女或者入赘男离开家乡后仍然享有相当的股份。

四则,共有制推导问题。本质上,集体所有制是介于全民所有制和私有制的中间体制,与全民所有制这种公有制划等号肯定是不行的,与私有制这种自由体制划等号也是不行的。家庭承包制后更多的是向私有制一方倾斜,集体承包制后更多的是向公有制一方倾斜。集体股份制改变了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共有制成分更加浓厚。

既然集体所有制是介于全民所有制和私有制的中间体制,既然土地使用权相当于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中的按份共有),既然集体股份制相当于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那么,将集体所有制定义为“集体共有制”应当是可行的。

政治经济学中解释集体所有制性质,是从所有制关系法一个方面解释的;物权法理学解释集体所有制性质,是从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和用益物权关系三个方面解释的。政治经济学忽略了集体所有制的共有关系,是孤立地片面地静态地看待集体所有制。整体地全面地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