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的土地所有权+组织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这是一种相对完善、相对标准的土地物权制度,为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所接受。这种制度下较少发生土地物权错乱现象。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土地制度,是整个东西方文明国家追求的目标。
依据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依照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的自然原理、社会原理、国家原理、马克思主义原理、最优体制学说原理、福利经济原理、哲学原理、数学原理、物权原理和陈氏定律原理,可以毫无疑问地得出,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是最公平合理的,而且是必须的,而且是这样配置的土地所有权最清晰不过了的。
3.陈氏定律原理
根据陈氏定律原理推定:(1)一个中心:就是“土地所有权永远归国家即全民所有”。(2)〖核心内容〗在人类文明社会里,当且唯一当土地所有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法人机构手里,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除非地球在宇宙中毁灭消亡、国家机构与人类文明社会不复存在。(3)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不一定是“财富之母”。(4)土地所有权是与地球的自然寿命紧密相关联的永久性不动产物权,土地所有权的唯一权利人是国家法人。任何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或者个人利益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拥有某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假扮成土地所有权者,只是一厢情愿而已。这种潜规则,违反了人类物权学的正规则。(5)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确立完善的物权法体系。这套体系,是以国家土地所有权与民间土地使用权为核心的、符合人类物权学定理的严谨的法律总集成。(6)时间永恒定律:土地所有权是永久性物权。在人类文明社会里,人类文明的历史有多长,土地所有权专属国家所有制的期限就有多长。人类社会与人类文明越是向前发展,越能体现国家土地所有权的长期性与永久性。(7)空间永恒定律:土地所有权是与国域的大小成正比的。一个国家的疆域有多大,这个国家所管辖的土地所有权面积有多宽,空间范围有多大。在人类文明社会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