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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48-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48-1

集体土地共有权的特征

一、基本理念

集体土地共有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当集体的土地没有分给各家各户使用时为共同共有权,当集体的土地分给各家各户使用时为按份共有权;全国农村总体上呈现集体组织公有制成分有所弱化,共有制成分有所增强。其一般特征,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民身份权取得共有土地的特殊性。二是农用土地免费共同使用的特殊性。三是与农村土地统辖权相关联的特殊性。四是与农村土地自治权相关联的特殊性。

从集体的土地统辖共有权定义中,已经呈现一些特征。如专有专用的地籍权、专有专用的土地统辖权、专有专用的集体成员身份权、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占用权、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享用权、专有专用的优先的新型永佃权、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土地用益物权、专有专用的优先的地产所有权、多重消极式的农民地产权和共同共有、个人按份共有等物权特征。

权威解读文本中认为,集体所有和共有是不同的。共有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都有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一部分,集体的成员不能对集体财产行使权利,离开集体时不能要求分割集体财产。

以上说法,似乎有一定道理,说明了集体所有是相对稳定的所有制,自然人、法人共有是相对自由的所有权。两者之间在确认、保护方面确实有一定的差异。

如果全面分析和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其中一些物权法理还有得商榷。

一则,关于公有制问题。政治经济学中界定公有制有个尺度,那就是生产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力是公共所有的,产品分配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方式。目前农村大多数地区实行家庭承包制,公有制三要素已经改变,分配方式上是自足自给,只有土地是国家分配的。其他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的集体,基本上实行股份制了,按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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