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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69-1(第3节)

托人是城镇集体企业管理人员,其信托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其他的信托民主监督权,重心应当放在职工民主管理方面。设立严密的集体财产防火墙,以防止集体企业管理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贪污腐化和独裁专制、欺压群众,特别是要防止他们利用工作之便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企业财产。

城镇集体企业可以借鉴“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进行民主化管理。如关系到集体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工会会员或者职工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者代表表决通过;集体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担保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3.最复杂的物权关系

城镇集体的物权关系问题是一个最复杂的物权关系,物权法对于这种物权的规定相对很少,盖因于此。在讨论物权法草案时,有专家学者提出,集体经济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还包括技术、土地、管理经验等各种生产要素的联合。现在集体企业80%改制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有限现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等混合经济形式,已经发展为新型的集体经济。物权法对城镇集体经济要有充分表述(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著《物权法(草案)参考》第141页)。

4.集体所有制与合有制

现在我们见到的是物权法共247个条款中,唯有本条款是关于城镇集体的专项规定,第63条是农民集体和城镇集体的共项规定。笔者认为,并不是所有的“混合经济形式”都是集体经济,只能是在集体财产份额占51%以上才能算作集体经济。集体财产份额少于51%以上的,其他“混合经济形式”可定义为“合有制经济”,是除开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和其他所有制之外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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