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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0-1(第4节)

加集体投资的。基本类型应当属于国有制,也不排除计划指标之外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一些企业做大以后,也如国有企业一样的成立了自筹资金型“集体企业”。

由各级政府投资到镇一级企业的也挂名为“集体所有”。许多城镇的集体企业开发房地产和服务业,成为城镇集体的佼佼者。此类城镇集体企业实际上是国家投资的,为什么要登记为“集体所有制”呢?因为当时的税收政策是不统一的,国有企业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等税务高于集体企业。城镇集体与农民集体的结合,利用了农村廉价的土地特别合算,故有些基层政府与街道办事处选择兴办集体企业。有些官员承包城镇企业成为百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

4.戴红高帽子型。上世纪80年代因为一些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一些投资者主要是一些上山下乡回城青年集资办企业,挂靠在城镇集体某企业名下。此类城镇集体企业,及至90年代取消行业准入的高门槛以后,一部分经营好的被某城镇集体企业收编;另一部分关闭、淘汰出局,或者被合伙、私人企业所代替。

5.股份制型。城镇集体的股份制改制肇于1994年,遂成为城镇集体的主要模式。主要分为职工个人股、集体股、社会法人股三种基本形态;投资主体与方式各种各样,有以现金、实物的有形资产,也有以技术、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折股的无形资产;分配形式灵活多样,实行了按劳分配与股份分配并存和各种生产要素参与的多种分配形式,很大程度上向企业经理人倾斜。

四、公平优先与效率优先

公平优先与效率优先问题,即政治选择“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问题。设立城镇集体企业的本义就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然而城镇集体企业有很多先天性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微利企业甚至于亏损企业较多,在利润挂帅、不问所有制保护和出资人“三不管”(市县、区、镇三级政府不管扶持、不管产权、不管死活)的政治选择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占了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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