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7-1
集体财产公平保护与防火墙
一、集体财产公平保护
集体财产公平保护,是依据宪法第12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旨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操作规程,依据集体财产保护的历史经验和物权保护的物权化方针政策,凝结而成的扁平化、公平化财产保护的多重保护制度。
以集体财产四大防火墙为硬指标,以集体财产公平保护、民主保护为依托,完善集体财产民主信托共管体系与制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社会的民主信托管理,当集体财产遭遇侵占、哄抢、私分、破坏之虞时,一是通过民主民权的途径来解决,二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集体财产是介于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之间的夹层财产,以共有财产为基础,与公共财产竞合,与私有财产合流或分流,财产关系极其复杂,需要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来平衡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劳动分配关系、民主集中制关系和法律关系、社会关系。
本条款“集体”,泛指农民集体与城镇集体。本条款“集体所有的财产”,泛指农民集体财产或者城镇集体的财产,是指物权法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所有的或者支配的、管领的、统辖的不动产与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共有或者支配、管领的森林,统辖的土地和林地、山地、草地、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其中“其他不动产和动产”范围:应当包括集体的派生性不动产和派生性动产,包涵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誉权、专有技术、电子网络版权与商业秘密、标志性雕塑与建筑物等涉及知识产权和文化产权方面的不动产与动产;应当包括集体的有价证券、股票、股权、银行信用社存款、应收账款、担保或抵押财物、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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