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28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7-1(第3节)

章程进行量化处理。

集体财产公平保护防火墙的相对人是任何组织与个人。现实中,有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章程规定,擅自决定或者以集体的名义决定,低价处分、私分、侵占、挪用、破坏集体共有的财产,严重侵害集体的合法权益;集体企业在招商引资和股份制、私有制改制过程中,集体的财产,集体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资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应当接受集体成员的民主监督、民主表决,不得损害出资人、债权人和集体成员的权益,但现实中违反规定的屡见不鲜。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和房屋拆迁过程中,截留、私分、侵占、挪用村民征地与拆迁补偿安置费现象,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中的官商勾结侵害集体与国家财产现象也屡见不鲜。

有的地方,违法乱纪分子截留、私分、侵占、挪用村民的抢险救灾、国家与社会出资的扶贫帮残救济粮救济金或者捐资助学救济金,以及附近企业环境污染赔偿金或者安置补偿费等等。鉴于集体财产的法律地位和保护集体财产的复杂性艰巨性,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现代物权民主制度,依法加固集体财产保护防火墙,打击一切经济犯罪行为至关重要。

2.四大防火墙的物权化机制

本条款四大防火墙,指集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可以依顺序划分为防火墙的四个等级、四大要素和零物权重点对象。

一级防火墙为防侵占式零物权。所谓“侵占”,是指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集体的信托所有权、承包经营权非法篡改为个人的所有权,或者以某种非法形式多吃多分多占侵害集体权益。侵占的客体,是集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派生性资产等集体财产;侵占的主体,一般是经营管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