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经营性用房建筑物专有权的范围相当广泛,包含商铺商场、商务大厦、写字楼等商业服务业和厂房、库房等工业、仓储业经营性用房建筑物专有权在内,种类繁多,不一而足。
住宅建筑物专有权与经营性用房建筑物专有权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主要区别在于:住宅建筑物专有权全是以建筑物的牵连关系来定分的;而经营性用房建筑物专有权除了以建筑物的牵连关系来定分以外,还可能以投资份额来定分建筑物专有权。比如说,商铺商场、商务大厦、写字楼等商业服务业和厂房、库房等工业、仓储业经营性用房建筑物,其内部面积是可以随意性地扩大与缩小的,专有权与共有权是容易变更的。这样一来,在一幢、一层甚至于一间经营性用房中,可以重新布局专有权与共有权,专有权与共有权混杂其中的现象是在所难免的了。我们经常看到,在一个大超市中,顾客们可以在每个货柜前走来走去选购货物。但我们却没有留意或者根本不知道,在特定的情势下,专有权建筑面积与共有权建筑面积已经变更了,甚至于将专有权建筑面积与共有权建筑面积变成了共有权建筑面积与专有权建筑面积,或者变成了半共有权建筑面积与半专有权建筑面积。然而,住宅建筑物专有权却没有那么灵活机动而幸运了。因为私人居住具有很大的私密性,财产私密、饮食起居私密、两性生活私密以及安全私密、健康私密等等,难以重新布局住宅用房的专有权与共有权,专有权与共有权混杂其中是罕见的现象。由此可见,同为业主建筑物专有权与共有权,住宅用房专有权与共有权受自身条件限制的可能性,比经营性用房的专有权与共有权受自身条件限制的可能性大许多。
本条款对于业主建筑物专有权的基本权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实际上,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是基本上的权利,当然还有许多扩展性权利。其中,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作用权、利用权也是业主建筑物专有权的重要项目。
按照本条款的规定,(1)占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