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19-1
业主的自治组织
一、基本概念
业主的自治组织,系指规划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前者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架构,后者是业主的自治组织形式,两者组成业主自治组织的有机整体。
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们群龙无首,一盘散沙,难以形成凝聚力与向心力,业主们维权就比较困难;有业主委员会,而没有执行业主大会,一概听任业主委员会独揽大权,业主们自己的自治权利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无形之中丧失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主自治组织的民主权利是法定的权利,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合法权利。
其是基于业主的共有权和共管权而成就的群众性小社区组织,主要职能在于大家团结一致友善互助地处理好邻里之间、业主之间的物权关系和人际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业主共有权与专有权的关系,创造一个物权文明、生活文明、安全文明、民主文明和生动活泼的新环境,并将优良的物权风尚发扬光大,一代接一代地传承下去。
物业小区文明建设不仅是物权文明建设的范畴。物业小区是城市社会的细胞组织,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是最底层的组织、市民与人民政府沟通的纽带,分布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长期担负基层组织文明建设的重任,邻里之间、业主之间的人际关系文明是基础。没有人际关系的文明,难以实现物权自治和物权文明,难以推进整个城市的文明化向前发展。
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规定,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履行的职责有:(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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