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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19-1(第2节)

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大会,亦称之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设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物业与物业管理

1.物业

物业,就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和共有产业。

房地产统计指标规定,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简称业主。业主权就是所有权。中国在清代末期以前没有“所有权”的法律概念。宋代时已经区分了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不动产主要指田宅,谓之产、业。所有权人为业主。动产包括六畜、奴婢,有时也包括附着于土地上的矿物、植物,还有货币及有价证券,这些被称之为物或财物,其所有权又称物主权。如今的物业、业主、业主权等概念是古为今用,恰到好处。不过,中国物权法中“古为今用”和“洋为中用”的两种情形都是有的,是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谋篇布局的。

2.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等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物业合同

物业合同,是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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