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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20-1(第3节)

表可以列席业主大会,直接对着大家发表指导性意见。

居民委员会是地方人民政府最基层的派出组织,是联系社区和每个物业小区及其业主自治组织一个纽带。居委会是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在业主代表或者居民代表的民意选举下产生的组织机构,他们上对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下对居民负责,虽然机构很小、人员配备很少,而所服务的对象与项目却很多。如法制与人口宣传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扶贫帮困工作、老年与残疾人活动服务工作、协助治安管理工作和防火防盗工作、环境卫生与检查工作、家庭民事调解工作等等,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工作只是其中之一。当然,这项指导和协助工作的任务一般是由居委会来完成。

第三,街道派出所的义务。物业所在地的街道派出所,是与各个小区对口治安管辖的责任单位,主要应对治安事件、恶性事件、群体事件和其他不法或突发事件,日常事务是户口登记、常住人口登记、外来人口登记。街道派出所一方面要经常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保持联系,另一方面要经常与物业公司保持联系。有业主委员会的,直接与业主委员会联系,这样就能省时省力,提高工作效率。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派出所只好与业主直接联系,也可以与物业管理单位联系。街道派出所应当免费为业主们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遇到突发性事件,街道派出所应当派员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持秩序,化解矛盾冲突。派出所可协助刑警缉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在大型运动会等特定场合下维持秩序等等。

第四,其他部门的义务。譬如,人民防空部门有对小区定期检查防空设施安全的义务;消防管理部门有对小区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的义务;环境卫生部门有对小区周围日常维护环境卫生的义务;城市管理部门有对小区新增建筑设施、余泥垃圾堆放、公共场所摆摊买卖等有警察管理的义务,他们有拆除违章建筑、违规广告牌霓虹灯等方面的权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小区内的物业公司和经营性用房有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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