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28-1
维修资金与日常共管
一、基本理念
维修资金与日常共管,是指由多楼层多单元多业主组成的物业结构中,有关物业管理机构依法依规依约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保养费用,及时公布筹集和使用过的维修保养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保养费用,属于法定的业主共有,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经业主共同决定,维修资金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维修资金的日常共管,基于业主动态的财产共有权、共管权、共决权和知情权、跟踪权、更改权或撤销请求权而设立,着重点在于约法三章,相互监督,共同决定,共同管理,公开讨论决定、公开查检账目与处理情况。这是履行交费义务在前、享受共管权和共有权在后的物权模式,没有履行义务就没有权利。
维修资金与日常共管,基于业主的财产共有权、业主共管权而正规化、公开化、合理化。筹集、保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是动态的共有权和动态的共管权,是每个业主份内的权利、也是义务。共同筹集、监督保管、公开使用维修资金是业主财产共有权、业主共管权所附带的义务,甚至于比业主的权利更加突出。
依据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所涉及到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约30项,全部是维修资金与日常共管的对象。
二、一般分析
理解本条款的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日常共管的主体
维修资金与日常共管的主体,此处专指规划小区或者大厦内多楼层多单元多业主组成的物业结构中的全体业主。就是这些生活在一起的朝夕相处的全体业主成员,基于建筑物专有权之外,还享受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共有权,享受了业主们共同生活、共同使用共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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