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29-1
业主费用的分摊
一、基本概念
业主费用的分摊,全称为业主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费用的分摊,系指为保障业主的居住安全、生活便利条件,保证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转和长期有效使用,保证业主正常的生活需要,业主有必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及时地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设施提供分担的养护、维修和管理资金的分摊。这种由全体业主负责的、按照一定比例或者某种形式来分担的费用,简称为业主费用的分摊。
某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之业主费用的分摊相当于业主的投资,有收益分配的需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和业主大会的约定进行民主分配。
业主费用的分摊,一般为业主法定的义务,可定义为负物权、减物权或者反物权。业主收益的分配,一般为业主应有的权利,可定义为正物权、加物权或者长物权。业主收益的分配有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是权利人参与了业主费用的分摊。但业主费用的分摊并不必然地产生收益和收益分配,因为绝大多数项目是纯粹义务性质的。
物权法第79条规定了维修资金的业主共有权与共管权,所点明的维修对象是“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的公布。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9条更有专门性的规定:城市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一)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的修缮,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二)共有墙体的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的相邻部分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三)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四)屋盖的修缮:1、不上人房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2、可上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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