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30-1
业主费用分摊的几点理解
一、基本理念
关于业主费用分摊的理解,按照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法方针政策,一种是没有收益与分配的纯费用分摊,一种是有收益与分配的另类费用分摊。前者是消极的费用分摊,有的业主可能会为费用分摊而争议,巴不得少出或不出;后者是积极的费用分摊,至于分摊多少、收益多少和分配多少,这几项都会令业主们关注,有的业主巴不得多出、多得。关键在于,要切实地规范与适当调整业主的行为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决定,依照法律规定、业主规约和法律程序是必需的。
各种方案优化选择的目的在于,平衡各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尽量做到公平合理,使得大家都心情舒畅。诚然,绝对的公平是很难做到的,相对的公平是可以努力办到的。
基本的思路,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只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来确定费用的分摊和收益的分配等事项,没有按业主家庭人口或者居住人口来规定。(1)前者,是以业主财产专有权为依据,适合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梁、墙、楼盖、房盖等大件修缮的项目,这些都与房屋面积的大小有关。至于电梯、水箱和管线等小件方面的维修,这是跟所使用或者利用的人口有关,与房屋建筑面积无关或者关系不大。(2)后者,是以居住人口的共有财产使用权为依据,与上述大件修缮的项目无关,与上述小件方面的维修有关。物权法始终是肯定前者而不提后者,但业主们会通过分析比较,有可能将后者作为一个考虑的项目来变通约定,会扩大思路的范围,形成新的方案。(3)所谓费用分摊后的收益分配,主要是指经营性用房普遍存在这种情形,即使是法律没有规定,他们肯定知道怎么做;而住宅用房所涉及到的收益租赁型公用设施的收益也是客观存在的,反正由物业公司代收了,有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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