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31-1
业主费用分摊的基本形式
业主费用的分摊,包括大费用与小费用、日常费用与筹备费用、长期费用与临时费用、可资收益费用与无可资收益费用、单项费用与多项费用、法定费用与意定费用等各项费用的分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有些专有部分是与共有部分联结在一起的,可以派生出很多的分摊形式。就是按照约定的形式来分摊,可能不是千篇一律的,很可能会花样翻新。
物权法第80条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不止于法定的分摊,约定的分摊中不排除这种分摊形式。由此可见,所谓法定的费用分摊,与约定的费用分摊是个交叉性概念,业主约定时也可以选择实行这种形式。但法定的费用分摊只有这一种,不能与其他的形式混淆。
业主费用分摊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按照履行义务的形式来划分
业主费用的分摊一般是从业主应尽的义务上面来考量的。然而,义务的对象不同,义务的角度、色彩、功利性、向心力和分摊数目也就不同,导致收益分配的孳息物权状态也就不同。
按照履行义务的形式来划分的费用分摊,是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费用分摊类型:
1.完全义务式的费用分摊
某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全体业主共用的部分,业主分摊一些费用,完全是为了共同维持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转和长期有效使用,并不追求其经济收益,同时为物业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报酬。我们称之为“只出资,不收益”的完全义务式费用分摊。
在这里,某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是指建筑物完全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缮和管理所产生的费用。譬如,共用电梯的日常查检、保养、维修,绿地的种植管理和维护,以及外墙的重新粉刷、公共走廊、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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