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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43-1(第4节)

邻关系问题上表现为最活跃并富有成效的一种依据,其常常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交叉,并形成一定的功能与效力。有的时候,习惯法竟然在幕后与成文法联手处理相邻关系中一些疑难问题、具体问题,成了无名英雄。

习惯法,也叫不成文法,多为反映各地各民族劳动、生活及其相邻关系的当地风俗习惯或者交易惯例。它们口耳相传,沿袭成例,逐渐形成社会承认且以约束力保护的法律工具。一些沿袭多年的习惯法具有某种规律性的象征,实际上形成了另类判例,成为实证主义的不成文法。

罗马法中不成文法与成文法具有差不多相等的法的效力,那是因为习惯法差不多占了半壁江山和习惯法相当实用的缘故。成文法的大量颁布与应用,习惯法日渐式微,成为成文法的辅助性工具。中国的习惯法和成文法的效力、功能作用也概莫能外。

习惯法的辅助性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1.习惯法可以成为成文法的辅助工具

于一定场合和范围内,习惯法可以成为成文法的辅助工具。成文法的特点是说一不二,所有规定的都是需要贯彻落实的;成文法的缺点是过于简略,或者规定不到位,或者留有余地。成文法简略掉、不到位和留有余地的地方,习惯法可以成为辅助工具。

譬如,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是一条好法律,是大得人心的。可是在一房难求的情况下,业主购房时只能忍气吞声地将这项忽略、默认了。农村的宅基地几乎是家家户户毗连的,盖房屋时,特别是城中村房屋的握手楼随处可见。某种场合和范围内,业主迫不得已而放弃成文法的诉权,却选择习惯法的权利,客观上使习惯法成了成文法的辅助工具。

2.习惯法可以成为成文法的补充工具

于一定场合和范围内,习惯法可以成为成文法的补充工具。除了成文法简略掉、不到位和留有余地的地方以外,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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