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48-1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的处理措施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的的处理措施,是不动产相邻关系权利人在权利层层分解基础上的解决方法。涉及公共利益用水、排水时以公共利益优先,涉及应急用水、排水时以应急优先,涉及城市或者企业用水、排水时以该权利主体优先,涉及集体用水、排水时以该权利主体优先……,每个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必须注意履行相应的义务,以此类推,从前往后的层级为由高到低排列。如果涉及到具体问题,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一、用水相邻关系的的处理措施
用水,指不动产权利人之间为了生产、生活需要而发生相邻的用水活动。主要类型有:(1)从捷径上分,可分为直接用水、间接用水。(2)从效率上分,可分为天然取水用水、人工取水用水、畜力取水用水、机械取水用水。(3)从手段上分,可分为计划统筹和非计划统筹取水用水;用水权人于水流处设立坝、堰、库、渠、沟、坑、井、管道截水用水;不动产相邻关系权利人的双方或者多方共同开发,合同截水、引水、取水、用水。(4)从行业上分,可分为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5)从地域上分,可分为城市用水和农村用水、水流近邻地用水和水流远邻地用水。
不动产权利人于用水而产生的权利,称之为用水权。调整用水权民事权利,适用于民法及其司法解释和物权法的规定;调整用水权行政权利,适用于行政法的规定;调整用水权国家权利,适用于国际法或者缔约国法的规定。
用水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此处指的是调整用水权相邻关系民事权利与义务。由于篇幅所限,仅列举某些具体措施。
1.水源所在地权利人的自由用水权与义务
河流两岸、水井所在地等水源地的权利人有自由用水权,但行政法对水源资源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用水权按照用量的大小,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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