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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73-1(第3节)

说是按份共有制和共同共有制皆有的形式。

国家统计局和统计学上,以及公司法上,将国有独资企业、独资公司与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区别开来,将集体独资企业、独资公司与集体股份有限公司区别开来,并分别计算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免不了运用政治物权来分析“共同共有制”和“按份共有制”的比重。

按份共有制与共同共有制的划分,是个法理技术服务问题。关键在于要判定两种物权共有制是否合法,光是依靠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的做法,光是依靠以所有权制度来决定按份共有制和共同共有制,有可能误入歧途而发生严重错误。

2.两种共有制若即若离

所谓共有,本身就包含了共同持有、共同拥有和共同支配的意思;但是,有的人认为共同共有这个概念太笼统,有点含糊,有必要再细分一下共有制的门类,于是乎,就产生了“按份共有”的概念。关键在于,“共同专控型共有财产”是一种特殊的共有财产,需要严格地加以区分,不能随意分割这一类财产。

按份共有,是具有特殊性意义的概念。所谓按份共有,就是其既承认数人对同一标的物共同共有,但大家的份额不是均等的,有容易与不容易分割的财产。其中,不容易分割的财产可能会被大家列为“按份共有之共同共有财产”。尽管按份共有从共同共有中分离出去,共同共有的某些特征、汁味。

共有的划分主要是从同一物的共管控制权上来考量的。无论是按份共有制还是共同共有制,个别人也不能随便将同一标的物拆分为多种所有权形式。

例如,规划物业小区内的一些附属设施与管线设备,物权法上确认为“共同共有”的财产,而从每个业主购买这些附属物业方式来说,一种是每个业主平均分摊付款的,一种是按照户内建筑面积大小来进行等级式付款的,无论是哪一种,全部都看作“共同共有”的财产了。因为那些共同财产是不能随便分割的,是属于共同专控型共有财产,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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