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遗失物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产生了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而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拾金不昧这些好现象却是难以见到了。
欲弄清遗失物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首先要弄清道德法与成文法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保护正常的交易安全、交易效率和第三人的善意取得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更要加强权利人的财产保护。原则上,无权处分人不能处分他人之物,第三者也无权受让不明真相的遗失物。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不经营脏物、类脏物,很多旧汽车交易市场和拍卖行铤而走险地销脏,令司法机关防不胜防。有的司法部门、公安机关怂恿有关单位与人员销售脏物、走私品,令复杂的问题更加复杂。
目前,法律上对于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的登记制度不如不动产登记制度那么严格。它是属于登记对抗主义的作法,当事人购买得汽车即取得所有权。一些旧车与脏车市场火爆,与动产登记对抗主义的松驰程度有关。登记对抗主义有利于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率,但对于遗失的、脏物的汽车管理,只能是简易监督与事后补救,不能做到事前预防。
说来说去,还是说到道德法上去了。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法则,有时候是最管用的法则,不能认为它上不了正席而忽视它。成文法是尚方宝剑,而道德法是这把尚方宝剑的刀刃。
第二,弄清遗失物类遗失物和脏物类脏物的法律界限。
遗失物,固名思义,是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即失主非故意遗弃或废弃的有主的、有用的动产财物,被拾得人偶然拾得占有的有主的、有用的动产财物。
类遗失物,是失主主观过错而发生的准遗失物。如货主、仓储主多发了几件货物,后来领主失踪了。又如物主埋藏或隐藏之物忘记取了,放在江河湖海中漂流之物散失了,也是类遗失物。
脏物,固名思义,是非所有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偷取、盗窃和抢夺来的动产财物,并非法占有、处分所有权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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