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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68-1(第3节)

易后的土地法所有权仍然归国家所有,于是,自然资源不动产所有权交易以后的财产关系,仍然保留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关系。任何时候,保留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关系,属于最稳固的财产关系。

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可以贯穿于使用前、使用中的整个过程之中。甚至于有些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可以续期使用,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工商业用地使用权、海洋与水域使用权等,可以续期使用。当然,除此之外,也包括无偿使用的土地如承包经营土地、地役地、宅基地等土地资源,也可以续期使用。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对象,主要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工商业的海洋与水域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等类型。其效益型用益物权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价值取向。说到底,就是取得效益的权利与履行交易规则、抑制资本、抑制暴利的义务相统一的物权制度。

三、自然资源无偿使用制度的福利取向

现阶段中国的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是实施“两条腿走路”的战略方针。自然资源无偿使用制度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制度之一。是根据中国农村的社情,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总结新中国几十年来的管理经验与做法,而做出的切合实际的决定。

自然资源无偿使用制度,主要是指土地的无偿使用制度。其制定的依据是:

第一,以公共利益来确定无偿使用制度。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就是提供公共公益产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中央与地方政府主导公益事业,其他单位、团体与个人参与公益事业,本身就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并没有要求要求回报经济利益。国家免费提供土地资源以发展公共利益事业,为的是促进这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公共利益来界定无偿使用制度,中国过去是、现在是、将来还是这种既定方针。这不仅中国是如此,相信其他国家也有同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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