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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89-1(第4节)

赁权这一点上讲,一级承包经营权人的物权地位仅略低于土地所有权,而高于普通的收益租赁权。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本。农民离开了土地和土地的权利,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建立在土地共有制基础上的用益物权。集体承包时,集体成员是共有权人即集体土地用益物权共有权人之一。家庭承包时,家庭成员是共有权人即家庭土地用益物权共有权人之一。

农村妇女结婚以后,即同已婚丈夫结成夫妻和家庭关系,形成了承包土地的家庭共有和夫妻共有关系,即共同共有关系。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应当成为离婚妇女及其所育子女分割取得的一部分。当然,村民小组有土地分配给离婚妇女及子女的调配权,也是一种变通的办法。她们作为集体共有制的一名成员,也有从中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2.均田制就是人人平等

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多次土地改革,包括由政府推动的和农民起义领袖发动的土地改革,名目繁多。土地改革的法理基础是均田制。以法律的强制性来推行均田制,比较有名的有北魏的《均田令》,享受分配国有土地的是,年满15岁的男男女女,包括奴婢也可以与妻妾一样的分得同等份额的耕田、桑田。但所分土地不得买卖。年老及身死,或奴婢出卖,还田政府。

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是平均主义的土地分配制度,注重扶贫帮困、人口迁徙、技术措施,对于全世界的土地改革运动有着深刻影响。它庄严宣布:“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转彼丰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转此丰以赈彼荒处”,借以实现“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的理想境界。至于分田方法,也是匠心独运。按土地沃瘠分为九等,分田时杂以九等、好丑各一半。分田标准,一按人口,不论男女,人多则多分,人少则少分;二按年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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