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收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赎买法来置换农民的农用土地使用权,通过对农民合理的、足额的、不延迟的经济补偿办法,不光是土地公有制通行的做法,连土地私有制的国家也是广泛同一的做法。
承包地征收补偿政策,最大规模、最大对象、最大的调整类型的仍然是承包地的各种补偿政策。就是说,所谓的征收补偿政策、所谓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最大规模、最大程度地向农村承包地集中。因为在现行制度框架条件下,在城市里征收单位与个人占有的土地一般没有统一的补偿政策,只有征收农村承包地才是最明确、最统一的征收补偿政策。国家之土地补偿政策,最大限度地向农民阶级和承包地种类倾斜,这是中国特色的土地补偿政策。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但俗话又说农民以地为天。任何地方、任何一级地方政府、任何时候都要统一执行国家之统一的土地补偿政策,没有足够的征收理由补偿费支出和一定的征收程序,就不得擅自征收承包地。征收承包地,会直接导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丧失,导致农民群众之生存权、发展权遭到严重挑战,甚至于涉及到数亿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一体化维护机制。因此上,对于征收耕地、草地、林地等承包土地必须慎之又慎,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二、概述
所谓承包地,应当是广义上的承包地,除了原承包地以外,通过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流转的承包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或者流转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包括承包的或者流转的耕地、草地、林地等承包土地,统统是征地和征地补偿的对象。如果是通过入股、出租等形式流转的承包地,或者是集体承包的承包地,经济补偿权人不止是单方面的,或者是双方面或者是多方面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股民之间或者集体承包者之间、集体成员之间都要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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