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向。
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二项第七小项规定了“入股分红安置”的办法。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形式获取收益。
农民组织或者农民个人,无论是什么农地入股,还是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者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均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要注意走民主的法律程序。由于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者转变,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是要注意遵守专地专用的政策。即使是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千万不要与开发商一道从事违章建筑。
三是要注意投资的风险。俗话说,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于虚拟经济体、实体经济体入股也同样地具有不可预知性和风险性。农民家庭的收入本来就不高、余钱不多,如果投资不当,很容易导致家庭破产,走投无路。
四是要注意加强公开监督。农村组织涣散,人心浮动,有些农村干部以权谋私,占好股、占多股、占干股和多分红等腐化、侵权现象时有发生。越是关系到村民长远的切身利益的事情,越是要注意加强民主的、公开的监督。
五是要注意保护妇女、现役和复员退伍军人和新入户村民的合法权益。入股和分红,关系到这类弱势群体的长远的切身利益,必须以切实的措施来保障他们入股和分红的权益。其中,现役和复员退伍军人具有优先权和优抚权。
六是要注意内部优先的原则。尽管四荒地的入股是开放性、竞争性的,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当让本村、组的成员优先。毕竟本组织内部是个土地共有制的耦合体,内部人管内部人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垂直化管理。
七是注意四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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