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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14-1(第4节)

益的低效率,也只能获得微薄的土地流转收益。

前者的即次要的土地流转,尽管是荒地的土地流转,由于采取了竞争标的、竞争拍卖、公开协商这几种形式,可以直接选择最高竞价者而流转,很有可能土地流转收益的短平快,或者实现土地流转收益的最大化。如果是四荒地用于建设用地的流转,更容易通过政府的规划关、审查关、批准关,更受房地产开发商的青睐,土地流转权人的经济补偿费类收益兑现也快。

第五,均为农村土地权利保持的流转,但入股和抵押的机遇不同。

笼统地说,只要是土地流转,入股和抵押的机遇都会有的。

然而,后者的即主要的土地流转,入股最大的机遇在于耕地、草地、林地被政府征收暨补偿以后,利用土地补偿安置费来入股和抵押。其余的,如在互换、转包、出租、转让过程中,很少出现入股和抵押的机遇。林地不能入股和抵押,但成熟的林木或许可入股、果实容易抵押。林地和林木、果实都是不动产,而林木、果实又容易变不动产为动产,变成动产后更容易抵押。故林地承包权的抵押可以变换为其他财产的抵押,成熟的林木或许可入股。

前者的即次要的土地流转,首先是入股的机遇最多,在开发荒地之前便可以股份形式进行。接着,承包的整个过程中,可以全程股份制。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形式中,也可以参与股份制。至于荒地承包权的抵押,国家的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法规定,也充分肯定了荒地的抵押形式。村、组组织内部的股份制和内外结合的股份制,都是可以自由组合、自由入股的。荒地被政府征收暨补偿以后,利用土地补偿安置费来入股和抵押,也很正常,增益较大。

第六,均为农村土地权利设立和流转,但登记生效的要件不同。

确切地说,按照法制化国家的经验,凡是农村土地权利的设立和流转,均应当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均应当以登记生效主义为要件。

然而,后者的即主要的土地流转,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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