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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18-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18-1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基本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及其他权利。包含地表权、地上权、地下权之三大类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权构成复合式不动产权利,成为人类社会最重要并最实用的财产关系之一。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以及确认、保护、行使、利用,除适用于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规定以外,更为重要的适用于制度物权法的规定。因为建设用地是国家的,很多地方免不了要由行政法、行政经济法等公法来规范与调整,而本民事物权法的规定是参照制度物权法的规定来展开的。

中国物权法编制的用益物权中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四大类型,唯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最标准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个享用型土地利用权,权利人可以自主地出租承包地,虽然权能上限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方面,实质上略高于用益物权、又低于所有权,或许是信托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限于对利用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实质上相当于用益权。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是享用型土地利用权,但权利人不可以自主地出租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同样不可以自主地出租建设用地。划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信托型土地使用权,以信托型用益物权为主要参考对象。有偿使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均为标准的收益租赁关系是最标准的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要特点是:(1)是国有土地条件下的用益物权,是公益权、共益权、私益权、自益权和他益权容易混合或者融合的特殊不动产定限物权。(2)是催化市场杠杆机制的土地利用权与作用权,尤其是有偿使用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3)是与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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