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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18-1(第4节)

建设需要统一计划和规划,统一征收补偿和房地产租售政策,突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方针政策。

(2)专地专用。建设用地的专地专用政策,对应的是农用土地的专地专用政策,前者占主导地位,后者起辅助作用。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包括建设用地的地表权、地上权或者地下权三大权利配套工程。建设用地的专地专用不仅仅限于建设什么、哪里建设、建设多大面积等问题,而且还包括建筑物、构建物的高度、深度、地役权的拓展度、物与物之间的相隔度和相对的高矮程度、齐整程度、道路或者绿化的配套程度,以及该不动产建设物的形态、样貌、色彩、线条等规划范围内的可比度。

(3)有偿使用。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除了公共利益等原因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外,其他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相应的对价付出才能获取。房地产建设企业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需经过招标、挂牌、拍卖、协议的公开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建物的业主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地方政府土地指导价格为准。经济适用房、政府福利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参照商品房的地方政府土地指导价格酌情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与房屋、建筑物、构建物的有偿使用,还是有些区别。譬如,业主将住房、商铺、写字间出租给承租人,并不收取建设用地使用上的费用,只是收取以上建筑物的租金。

(4)适度从紧。指国家对于全国的建设用地使用上的限制适度从紧,即建设用地供给方面的适度从紧政策不变。譬如,国家政策规定的“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就是其中的一例。虽然全国房地产商品经济的发育有许多正面作用,但14亿人的吃饭问题依然是个大问题。无论是计划经济国家,或者是市场经济国家,第一、二、三产业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坚定不移的宏观调控政策。基于国民经济均衡化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考量,国家对于全国的建设用地使用上的限制适度从紧政策,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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