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组成员宅基地私有权向村组集体宅基地共有权过渡,已经形成一种发展趋势,这是不用担心的地方。村组集体与村组成员之间的宅基地财产关系,就是“统分结合”的物权关系。
2.宅基地用益权是中间等级的物权关系
论及土地物权的关系与等级制度,突破了不动产物权关系“二分法”的传统模式,提出“五分法”新理念。我们用“二分法”的传统方法来分析,肯定得不出什么完整的结果出来。运用“五分法”就一清二楚了。
运用“五分法”来分析的土地不动产权利构成如下。
第一类: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权利人对于自己的土地具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不受限制的权利。
第二类:土地用益物权,指主要土地使用权人对于他人的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的受限制的权利。
第三类:土地用益权,指次要土地权利人对于他人的土地拥有使用、收益或者占有、使用的受限制的权利,前者是租赁收益型用益权,后者是使用租赁用益权。
第四类:单一土地使用权,指一般土地权利人对于他人占有的土地仅有使用、并不用于谋取某种经济利益的受限制的权利。
第五类:土地占有权,指一般土地权利人直接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不用于谋取某种经济利益的受限制的权利。
以上五类土地权,实际上代表了五个等级的土地权利,从权能、权质上分类,第一类为第1级,第二类为第2级,第三类为第3级,第四类为第4级,第五类为第5级。第1级为高级土地权,第2级、第3级为中级土地权,第4级、第5级为低级土地权。只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的是自己的土地,其他四种土地权利人利用的是所有权人的土地。
第二类、第三类土地权利,属于土地经营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中,农村宅基地用益权(占用权),属于使用权型用益权,并附带享用型土地使用权(土地享用权)的性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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