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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79-1(第5节)

所谓“役”,就是法定的“义务使用”的意思。古代有“徭役”,就是指公民为社会履行法定的义务劳动,也叫“人役”。“服兵役”,就是当兵保卫祖国的一种特定的义务。奴役,就是使唤牲口,牲口为人类提供义务劳动或者劳动的义务。“地役”,就是义务地为他人使用土地的意思,当然也包括义务地提供便利、让他人使用土地的意思。

地役权作为一项特殊性的物权,为各国法例所认同。但是,不可否认,土地所有权公有制条件下的地役权与土地所有权私有制条件下的地役权仍然是有一些差异的。

地役权的类型,可以作如下界面的划分:一、以土地所有制划分。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制下的地役权、集体土地共有制下的地役权、私人土地所有制下的地役权。二、以需役土地划分。其一是宏观方面的划分,包括城市的地役权和农村的地役权两种形式。其二是微观方面的划分,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可分为建设用地地役权与农用地地役权两个方面;其三是按需役地利用层次划分,可分为地表地役权、地上地役权、地下地役权共三种形式。三、地役权的一般分类。包括积极的地役权与消极的地役权、继续地役权与不继续地役权、表现地役权与不表现地役权共三对六种地役权,是传统的划分方法。四、根据受惠的权利人区分。包括单向受惠的地役权与双向受惠的地役权,如本文以上的解释所示。

地役和地役权,都是泊来品,属于古典的词汇。如果将“相邻关系”比做下里巴人,那么,地役权就是阳春白雪了。就是说,一个是通俗易懂的乐章,一个是高雅典范的乐章。因为有了地役权,有了阳春白雪,有了高雅典范的乐章,于是就形成了“万绿丛中一点红”,显得相当出众。

中国物权法将地役权定义为“用益物权”,涉嫌拔高了地役权的物权地位,高估了地役权的物权价值。用益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于他人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收益租赁经营类的土地中表现突出,在地役权中是非常罕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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