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状态。(法国民法典第661条)
日本民法典中也有类似规定,目的在于调整共有的地役权关系。
日本民法典第287条[工作物的共同使用权]规定:(一)供役地的所有人,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可以使用为行使地役权而于供役地上设置的工作物。(二)于前款情形,供役地的所有人,应按其受益的比例,分担工作物的设置及保存费用。
理论上,共有的地役权关系中会发生互为地役权人和互为供役地的权利人的情形,如水流、田野和管道管线铺设地役权关系中都会发生的。这种地役权关系,首先是由财产地役权奠定基础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60条
相关名词:
〖地役权人的义务及其规则〗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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