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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00-1(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00-1

农村专项地役权法定取得制度的立法背景

一、概述

中国农村专项地役权法定取得制度,是在特定历史阶段产生的专门针对农村田园地役权和宅基地地役权取得制度。其中宅基地地役权取得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地役权取得制度,具有公私兼顾的物权化取向。

自从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农村土地和水利工程呈碎片化、隔离化等趋势,农村田野的通行权、放牧权尤其是引水权、汲水权、排水权、畜饮权和宅基地铺设供水、供电、排水管道权等,日益突出出来了。上述地役权纠纷,从小组内外至县市内外、省市内外的都有。尤其是以引水权、汲水权、排水权为甚,成为农村地役权权益纠纷主要始作俑者。

农村单干制之前,以生产队为单位建设水塘和小型水库,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设水塘和小型水库和引水渠、排水渠,以生产大队或者人民公社为单位建设水塘和中小型水库和引水渠、排水渠,以县为单位建设大中型水库和防洪泄洪工程。

农村单干制之后,许多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或者荒废多年。许多地方由种植两季水稻被迫改为种植一季水稻,有的地方需要个人开挖数十米深的机井用来灌溉农田。

按照习惯法的推定,某些传统的地役权建设项目,不能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执行而改变,能够自动延续、自动续期的,法律一定允许。就是说,集体或者个人,过去是地役权人的应当保持稳定的地役权人权利不变;过去是供役地权利人的应当保持稳定的供役地权利人义务不变。这就是本条款的立法背景产生的立法思想。

如此说来,农村田野的地役权问题,已经不是小问题了,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村民的生产生活,影响到农村居民的安定团结。相对其他各种地役权问题,农村田野的地役权是最大的疑难问题。农村宅基地地役权问题的矛盾也比城市建设用地地役权的矛盾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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