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线通过的地役权。
当需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时,无论是新老、多寡需役地权利人可以继受线状地役权,即农村田野的通行权。
3.面状地役权
如农村田野的放牧权,主要属于此类。如牧羊、牧牛、牧马及其他放牧人在其他承包人草地上或者空闲地上牧畜等放牧权,是依靠供役地一个面行使的地役权。也不排除线状或者点状地役权。
当需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时,无论是新老、多寡需役地权利人可以继受点状地役权,即农村田野的放牧权。
4.点线面状地役权
如农村田野的灌溉用水权、放牧权等,可以因地役权合同而改变原有的供役地位置,或以点、线、面二项式或者三项式地役权存续。
当需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时,无论是新老、多寡需役地权利人可以继受点线面状地役权,即农村田野的灌溉排水权、放牧权。以灌溉用水权为例,从供役地取水是点状,从供役地引水是线状,从需役地灌溉农田是面状。放牧权也可以因地役权合同而改变原有的供役地位置,由面状扩大到点状或者线状上来,形成点、线、面二项式或者三项式地役权存续。
当需役地及其使用权部分转让时,无论是新老、多寡需役地权利人可以继受点线面状地役权,即农村田野的任意一种地役权。
三、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需役地部分转让的特征继受地役权
农村承包土地与需役地本身是一块土地两个概念,前者包含后者,后者包含于前者。不过前者有部分靠近供役地的,后者是全部或者大部靠近供役地的需役地。物权法关于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的规定,也适用于农村承包土地与需役地、地役权部分转让之不得单独转让、抵押的规定。
总体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需役地部分转让是联体式转让,既不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将需役地部分单独转让,也不可以保留需役地而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单独转让,而应当将土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