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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62-2(第3节)

火,“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物是现实存在的。接着,“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不断地发生变化,不断地转移与转让,结果是“现实的”不存在了,至少是难以维系了,此时由“现实的”变成了“将有的”,甚至于乌有的。可以说,这整个抵押过程被虚拟化了,连“现实的”和“将有的”抵押范围全部虚拟化了。直到约定或者法定的事由发生,抵押财产才被最终确定为“抵押物”,才从虚拟化中走向“现实”。

从确定到虚拟,再从虚拟到最后确定,事物的发展总是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这是动产集合抵押制度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由此可见,动产集合抵押依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需要抵押权关系人格外谨慎。不过,如果是商业银行充当动产集合抵押权人,抵押权人风险相对小一些,可以通过银行的往来账户中扣减债务额度。

2.动产集合抵押

动产集合抵押,就是类似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从合一”、“房地合一”的集成式、合成式和捆绑式抵押法,并不限于一种抵押物来实现债权,而是将两种以上的抵押物统统作为抵押物来对待,以图谋债权的圆满实现。很显然,如果局限于一种抵押物来实现债权并不稳妥,难以保证债权的圆满实现。

有了集成式、合成式和捆绑式抵押法,抵押权人的办法就多起来了。最切实可行的,是先将主抵押物抓紧抓好,然后将从抵押物抓紧抓好,然后就可以与抵押人谈条件:你是先拍卖、变卖从抵押物来抵债,还是先拍卖、变卖主抵押物来还债?这一着棋是非常凑效的,可以逼着抵押人立即作出决定,加速债权实现的进程。

主抵押物与从抵押物,是相对的概念。如生产设备与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相比,生产设备是主抵押物,其他的是从抵押物;但是,产品与原材料、半成品相比,产品是主抵押物,其他的是从抵押物;半成品与原村料相比,半成品是主抵押物,原材料是从抵押物。如果实现债权顺利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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