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吃人的圈地运动”或者其他的什么“圈地运动”,那种血雨腥风似的工业化、城市化运动的历史,决不能在中国重演。“耕地不得抵押”的精神实质,就是国家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文明发展的必然规律和必然要求。
“耕地的集体使用权”比“耕地的集体所有权”更准确一些。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包括“耕地的集体所有权”只不过是虚拟的所有权,其真正、实质的地权是集体享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统辖权。
二、抵押自留地属于高级零物权
本条款第二项将自留地、自留山定义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个定义是不准确的。即使是人民公社集体化时期,自留地、自留山也是属于家庭私有的土地使用权。
村民的自留地,主要属于家庭使用的菜园地。根据农村的相关政策规定,自留地的总面积以不超过集体土地的15%为宜。自留地与耕地显著不同的是:一则,耕地是集体共有的土地使用权,自留地是家庭私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固定化的使用权和禁止化的抵押物;二则,耕地必须实行土地经营承包制,有使用期的限制(30年使用期),自留地无须实行土地承包制,也没有使用期的限制,相当于无固定期限的永久式使用权。三则,自留地历来是无偿使用的一类私有土地使用权,一直是禁止各种流转方式的,耕地目前存在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四则,自留地是农民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基本生产资料,是村民基本生活的必需品,是禁止流通、转让和抵押的违禁品,法定的物权化零物权政策,自始至终是以保护村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禁止自留地抵押或者转让。
担保法和物权法禁止抵押、转让自留地,目的在于从根本上保护私人的土地使用权。这类土地本来就数量很少,而且是每个村民家庭必须拥有的土地。如果将自留地抵押、转让掉,断定了也换不来几个钱,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困难或者家庭债务,结果将家有的菜园地搞没了,子孙后代都没有菜园地了,每年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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