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抵押合同时”修改为“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届满前”,更加切中肯啟。因为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届满前是个关键时刻,同时也包括了“订立抵押合同时”。但仅仅是“订立抵押合同时”,并不一定包括“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届满前”。
二、一般理解
所谓流押,就是抵押合同当事人约定打破常规,于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从而致使实现抵押权的法定程序紊乱而流产,而不是指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流产。
“流押”的另外一层含义是“虚假抵押”。“流”,《说文解字》解释的本义是“水流动”。会意字,从淼“水水”,巟示水向前流动的意思。巟之本义为胎儿随羊水产出,引以称疾。
广东方言称“流”为“假”的意思,如假货、假东西、假事物为“流野”,与“正野”(坚野)相对,其义是虚假。虚假抵押,与阳光化、真实化抵押是相反的事物,是要坚决反对的苗头。当然,虚假抵押也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真真确确是虚假抵押。这类现象,大多数发生在国有企业里,某些国企的管理人员,与不法之徒沆瀣一气,名为抵押国有资产,实为贱卖、贱送甚至于白送给同党分子,自己也从中分一杯羹。因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暗箱操作、相对保密的隐蔽交易,如果将流押合法化,彼此之间的非法交易就会变得更加轻而易举。对于这种恶劣行为,要从源头上、法制上加以坚决制止,不留情面。
第二层含义,是如广东人所说的“流野”的抵押。即使当事人的抵押是有真实意思的表示,可客观上造成了虚假的事实的发生。本来,法定的抵押权是以交换价值为中心展开的,以变卖、拍卖抵押财产的价金来抵偿债务和实现债权的,而抵押权人却以取得抵押财产为直接目的,违背了抵押权的价值观和法定程序,也可能违背了抵押人本来的意愿,不能排除虚假的成分和虚假的事实真相。在这种情势下,即不是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串通作弊,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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