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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20-2(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20-2

最高额抵押权

一、基本概念

1.定义

最高额抵押权,亦称累加最高限额抵押权、累加最高债权额抵押权,指在预定的最高限额内,为担保将来一定期间内连续******关系所生的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设立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亦可由一般抵押权的法锁关系延伸至连续抵押权或累加最高额抵押权的法锁关系,可以连续地抵押、连续地产生法锁和解开部分法锁、连续地实现阶段性的特殊抵押权。

总体上,最高额抵押权是关于债权人一定范围内的非特定的担保债权,仅预定为一个最高限额,每次出现的债权债务额度是可以上下调整的,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抵押物予以担保的连续的特殊的抵押权,具有比一般抵押权更多优点的优势抵押权,尤其是在财团抵押中显示了非凡的作用。

最高额抵押权由特种抵押权关系法规范与调整,一般抵押权的相关规定亦适合最高额抵押权的章法。一般抵押权法的甚至于普通物权法的“房地一致原则”等,亦适合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而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较多地受到制度物权法的特殊规定。

最高额抵押权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高级抵押权,多数规则与禁忌、法定与约定、登记生效与合同生效、有物权与无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单物权与复物权,以及单法锁与复法锁、单信托与复信托、单对世与复对世等等规则、规矩、章法,都是与一般抵押权一脉相承的,一般抵押权这种担保物权法有与制度物权法或普通物权法牵连的,最高额抵押权也会与制度物权法或普通物权法有牵连。一般抵押权法规定的抵押范围和不得抵押的范围,以及专地专用制度、公共利益优先制度、房地合一制度、主从合一制度、抵押权与债权合一制度、房随地走制度、地随房走制度、提倡抵押权全程登记制度、反担保制度、禁止流押制度、拟定动产抵押制度、乡村财产抵押制度、抵押权及于孳息制度、抵押权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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