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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61-2(第3节)

人选择承诺转质的方式是相对正确的方式,选择责任转质方式是相对危险的方式。承诺转质利大于弊,责任转质弊大于利。相信多数人对于承诺转质有好感,对于责任转质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

本条款既不提倡、也没禁止转质,但要求坚持赔偿损失的原则。对于责任转质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德国、法国没有规定。瑞士规定了承诺转质。日本存在两种规定。只要我国台湾才规定了责任转质。

二、关于转质

1.转质

转质,即转质权和转质物的总称,是指质权人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将质物再度设定新的质权给第三人的融资行为。质物的转质,因转质权人的自主权不同而有不同的格式与责任范畴,可以分成责任转质和承诺转质。

转质人,即原质权人。承诺转质中转质人为第二责任人,负有有限责任和次要责任。责任转质中转质人为第二责任人,负有无限责任和共同责任。

转质权人,指接受转质的第三人。承诺转质中转质权人为第一责任人,负有有限责任和主要责任。责任转质中转质权人为第一责任人,负有无限责任和主要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原质权人(通常简称为质权人)与转质权人实为同一人。从汉语之名词“质权”到动词“转质权”,以及从“质权人”名词到“转质权人”名动词,有着必然的联系。通常,容易把“转质人”当作“转质权人”,而对于第三人这种“转质权人”却感到生疏,甚至于感到别扭。

本条款的中心词语、主体词语就是“转质”、“转质权”和“转质权人”,中心思想是规范与调整“转质”、“转质权”和“转质权人”的人和事和物、和权利义务的。而新质权、新质权人只不过是还未出现或将要出现的人物与事物,突然定义“因转质而取得质权的权利人为转质权人”,显得很唐突、很错乱。

2.责任转质

责任转质,即责任自负制类、无限责任类、自主权类转质,指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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