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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65-2(第3节)

行为。即使如此,质权人放弃质权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是显而易见的。不仅仅是质权人之一系列权利义务的变更,其中对于其他担保人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当其他担保人介入质权法锁关系圈子时,便形成三角债式的质权法锁关系,也包括质权信托关系、质押担保合同关系等。其他担保人与债务人一个明显不同的地方,是债务人法锁关系因质权放弃而解除,普通债的法锁关系依然存在;与此相呼应,普通债的主信托关系、主合同关系等也依然存在。其他担保人如保证人则不然,仅仅是对于质权法锁关系和质权信托关系、质押担保合同关系产生联系,其他的则不相关。既然质权放弃即告质权法锁关系消灭,质权信托关系、质押担保合同关系也一同归于中止。由此可见,当其他担保人在此基础上免于质权债务担保,是由质权人放弃质权所产生的连锁反应。

2.其他担保人的信托责任免除

质权人放弃质权所产生的连锁反应,直接后果是导致其他担保人的信托责任免除的成立。这是顺理成章的法律规定,也是主流意见。事情至此并没有完全结束,连锁反应后并非禁止其他担保人继续与债务人保持法锁关系和信托关系,而是采取折中的办法来加以处理: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质权人放弃质权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对于质权人的影响更加重要。质权设立后,质权人的质物占有形式和优先受偿权即设立,质权因放弃而消灭后,质权人的质物占有形式和优先受偿权即随即消灭。只听到许多人惊呼,现今社会道德败坏,讨债难讨,难于上青天!讨债难,申诉难,判决难,执行难,对于债权人是个很大的威胁与打击。债权人设立质权并非易事,而放弃质权在于一念之差。由质权担保债权下降为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之担保债权,甚至于下降为一般债权,法律并不禁止不为过。问题还在于,如果质放弃后设立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是相当困难的,成功率并不高。

因此上,在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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