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普通法》一书中说过:“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说明了法律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这才是最可靠立法与执法理念。中国从担保法到担保法司法解释和物权法,一直是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和根据实践经验更新改造法律内容,光担保法司法解释就增补了134条的新内容,而母法《担保法》才96条。物权法规定了71条,很多也是新内容,本条款之“最高额质权”也是新内容、新亮点之一。
2.专家解释
立法专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第474~第475页中指出了立法需要与立法目的,概括为三点意见:一是实践的需要。近些年,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比照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最高额质权的情形,为了规范和引导最高额质权的应用,本法有必要对最高额质权作出规定。二是规定最高额质权的目的是为了简化设立担保的手续,方便当事人,促进资金融通,更好地发挥抵押担保的功能。三是多年的实践证明担保法规定的最高额抵押权制度对于配合继续******的发展,扩大担保融资,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质权制度中引入最高额质权也可以发挥这样的作用。
以上第一点与第三点意见实际上是一回事,从实践中和实践后证明了最高额质权既有需求,又有经验总结,可以说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二点应当是基础研究方面的论点,实际上是对于本条款“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之规定进行了一个不具名的解释,这就是“简化设立担保的手续”的立法目的。如果本法不作这样的规定,真的是有些当事人会感到茫然不知所措,甚至于为设立最高额质权的方式方法争论不休。
关于“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的重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第475页作出了以下指示:本条规定,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最高额质权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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