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甚至于要求于几天之内兑现债权,均属于时间特别短暂之列。
以债券、仓单、提单权利出质的,其行使权利质权的短暂性、及时性是参差不齐的,比较而言,仓单、提单权利出质的短暂性、及时性强于债券出质的。仓单、提单权利出质的最高为半年以下者、债券出质的最高为一年期以上者也有一些。
3.简约性
简约性,亦称直接性。指权利质权的设立、行使与实现采取简约而直接的办法进行,不要拖泥带水,也不要怠于实现债权。某些票据即将到期,就得提前行使质权。提前行使质权的,要么马上就其价款兑现,要么将价款或者货物提存,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权利质权作为最优化选择的一类担保物权,能够直接抓住出质人的命脉“财产权”这一核心环节进行,能够直接将财产权的价值与实现债权挂钩,能够直接发挥金融产品的作用与直接借助于银行来结算,能够将票据债权的履行期限设为清偿债权服务,能够更直接、更简单地清偿债务与实现质权等等。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票据权为质押者,本身就是货币、金钱的载体,或者说根本上就是如同金钱一般容易取得。权利质权人得到票据权等于得到的是钱,而且交易简单、程序简约,非常便利。以仓单、提单权利为标的的,质权人既可以直接控制货物,又可以直接控制货物的交付、现金的收取收讫,对于行使与实现质权也很便利。
权利质权的简约性,是从头到尾的直接性与简单性。签订质押合同简约,没有什么繁文缛节,简单明了。质押担保合同关系、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简约,质押的票据权等直接与权利质权、担保债权及其债权债务履行期锁定关系,充分体现其及时性与短暂性特征。
4.桥权性
桥权性,亦称搭权性。指权利质权从设立到行使、实现,直接将现金票据权等财产权与现金类债权对接,而不必用财物来质押、对接。申言之,就是直接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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