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7-2
著作权及著作质权
一、基本概念
1.著作权
著作权,别称是著作派生性物权,全称或者分称作品创作权与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文化、文艺、科学知识产权。制度与政策物权法、知识产权法或者侵权责任法中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格权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种个性化的人身权,主要受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权利质权关系法规范与调整。
著作财产权是缘由无形财产权派生的有形财产权,分为自然生效与登记生效两种形态。自然生效不一定产生财产权,但其相应的著作权之人身权仍然不同程度地受政策物权法、知识产权法或者侵权责任法保护,所有权人仍然具有一定的物权请求权和反侵权请求权。登记生效可以产生财产权同时产生人身权,其相应的著作权较高程度地受政策物权法、知识产权法或者侵权责任法受保护,所有权人仍然具有一定的物上请求权和反侵权请求权。
著作权的基本定义是,是指原创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的派生性的权利。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总称,各种著作财产权是由各种著作人身权派生出来的法定权,各层次各级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是由最高等级著作权派生出来的法定权。
2.观点分析
有人认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与著作权统称“知识产权”。笔者却认为只有著作权才是真正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可以是各项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复合权,也可以是单纯的人身权。如原创作者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原创作品,该作者没有取得任何报酬,同样地具备了著作权之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修改权和保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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