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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9-2(第4节)

机关发给质押证书。

第三,专利质权的合同是内容最全面的一类制式合同。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详细地规定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7)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8)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9)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10)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1)违约及索赔;

(12)争议的解决办法;

(13)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14)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5)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由此可见,这种担保合同,可能是中国各种担保物权合同中最为全面的合同内容。

本物权法第210条规定的动产质权合同才5个方面的内容,第185条规定的抵押权合同才4个方面的内容,第226条并没有规定专利质权合同的内容,更是惜墨如金。同时也反映出知识产权与派生性物权的物权关系、法锁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与专业性,需要认真对待。

现行的《物权法》没有专利权质押合同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是很好的替代品。

专利质权与商标质权,同属于经济技术类知识产权质权,在设立、行使和实现质权等方面,两者之间可以相互交流经验,总结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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