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和控制水平是最低的。
以往的表现,动产抵押权的控制能力和控制水平也是不敢恭维的,动产抵押权人不能直接占有控制动产标的物,动产抵押人转让动产也有隐秘性的一面,不过,毕竟动产是有形的和只能是一次性转让的,原形总会毕露。
知识产权质权所面对的是最复杂、最牛气的权利,而不是有形的动产,质权人既不能占有控制知识产权,又不能占有控制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所谓的知识产权质权只是一种概念化的质权,实际控制能力与水平比动产抵押权还差得很远。
2、无形资产的隐秘性
这也是由于知识产权即派生性物权本身包含无形物物权的性质决定的特性,法学家们干脆将知识产权定义为“无形资产”,说明了各种派生性物权均具有共同的无形性或者隐形性。
我们发现,无形资产活动中的隐秘性,在知识产权关系中和知识产权质权关系中普遍存在,同时连锁地导致知识产权质权隐秘性的发生,并且这样的性质是任何人永久也改变不了的,永远伴随着知识产权的存在而存续的。
各种隐形性的存在,对于质权人行使质权均构成不利因素,增加了质权担保债权的风险性,需要认真对待,加强监控,克服不利因素的影响。
不过,将知识产权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有些言过其实。其实,知识产权即派生性物权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人的大脑的智慧是无形的,但会以文字的、物体的形式或者文艺的形式体现出来,由隐形变成现形,由无形变成有形。隐形与现形、无形与有形是相辅相成的矛盾统一体。否则,你说是知识产权,你说是派生性物权,谁服你呢?
知识产权质权的隐形性,数著作权的无形性最为多样化,而且可以变种化。著作权涵盖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17项权利。
前面4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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