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作用和约束效能,当代人更应当遵守这一套老规矩。书面质押合同最好是要求电脑打印,以标准的宋体字或者楷体字为好。手书要求写作规范,不得写生造字、模糊字和错别字。当然,签订合同离不开签章、日期等之类的公文写作要求。必要时,应当请证明人写下旁证的证明,或者到公证机构办理一下公证更好。
合同内容,本章节没有相应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参考本法第185条的规定进行适当选择。合同内容,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应收账款的名称、数额、状况、所在地,担保的范围,清偿债权的方式等等。
应收账款书面合同的设立,标志着双方的信托关系已经成立,质权法锁关系仍然有待建立。需等到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中心办理完登记,出质标的与质权设立的效力才能显现,质权法锁关系才开始建立。
2.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实行登记生效主义制度
法律条件: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狭义上应收账款质权即本条款所示的质权,登记生效的机构是人民银行信贷征信中心。而广义上的应收账款质权则应当区别对待。
应收账款质权,名义上是权利质权,而形式上有权利抵押权的成分。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担保债权人是否占有、管领与直接控制所出质的权利。能够占有的,便是完整的权利质权,否则不是完整的权利质权。
譬如,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的,质权人可以直接占有凭证式质押标的,是完整的权利质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的,质权人不能直接占有质押标的,不是完整的权利质权。应收账款质权也不可能是完整的权利质权,在质押期间相当于权利抵押权,仅仅在出质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出现,或者有其他的紧急情况发生,应收账款质权才真正体现出来。
正是因为应收账款质权有权利抵押权的成分,质权人无法占有、控制权利标的,所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