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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12-2(第3节)

面是可以通融的。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本法没有明文规定但大家心知肚明,第十五章的一般规定,在适用性上可以与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相媲美。

权利质权适用依据的范围,首先是要解决多中心论即无中心论的哲学思维方式,以便于从抽象思维上进步到数理思维上,精确而高效地寻找与运用法律依据。其次是在手法上要统筹兼顾,优化优化组合、优化选择。最后是在质物专业化法律上和质权专业化法律上寻找突破口,也不要老是将目光盯梢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这种权利质权适用依据的范围肯定是狭小的,总有力不从心的时候。

权利质权适用依据的范围,大致上的思路是这样的:

(1)最可靠优先级的:本节有规定的,一定适用本节规定,不能适用其他的规定;

(2)最类似优先级的:本节没有规定的,首先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不能适用其他的规定;

(3)最通用优先级的:本节没有规定的,并且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也没有规定的,首先适用本法第十五章的一般规定,不能适用其他的规定;

(4)最靠近优先级的:本节没有规定的,并且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也没有规定的,并且本法第十五章一般规定中也没有规定的,首先适用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或者第一节抵押权,不能适用其他的规定;

(5)最靠近补充优先级的:以上4个方面都没有法律依据的,首先是利用《担保法司法解释》来参考,其次是利用《担保法》来参考;

(6)最专业优先级的:以上5个方面都没有法律依据的,首先是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和《商标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专利法》、《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和《著作权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海商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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