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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32-2(第3节)

与债权的发生没有关系的债务人的财产,或者允许债权人任意违反规定、违反约定而滥用留置财产的权利,则对债权人的权利保护过大,有违公平原则,也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需要设置留置财产零物权防火墙,使得债权人的义务趋于圆满状态。

应当注意的是,两种不同形式、不同规格的留置财产零物权推出后,应当确认“法定留置财产零物权的效力优于约定留置财产零物权的效力”。某些财产或者物品是禁止流通或者严格控制流通的,制度物权法或者政策物权法为此特别设立了高等级的留置财产零物权,即使是当事人约定了可以留置仍然是无效的。倘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沆瀣一气将违禁物品流向社会造成了公害,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留置财产零物权,在技术手段上主要由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在社会关系上主要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在辅助手段上由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其中,制度物权法的法律效力优于担保物权法和普通物权法的法律效力,担保物权法的法律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的法律效力。

留置财产零物权是个系统工程,关系到许多的一定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甚至于社会关系,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如何正确保护的大是大非问题,关系到善意占有与善意取得制度的贯彻落实问题,关系到维护社会主义的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问题,关系到物权法律的科学性、权威性与公平合理性问题,具体关系到债务人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保护的问题。

留置财产的零物权决不是孤立的现象、孤立的事件,有着浑厚的法律底蕴、社会底蕴与实践底蕴,有着一定的牵连关系,它是检验留置权是否合格和留置财产行为是否合法、得当的试金石。全世界的动产种类数百万种,可留置财产和不可留置财产数目都是天文数字,有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便的窘境。

关键在于,要掌握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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